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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友竹律师,1967年9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系。1970年9月至1980年10月先后在白城市法院、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业务十余年,办理刑民案件数百件,无一冤错。1980年10月至2000年5月,又先后在白城地区司法局、吉林省司法厅从事司法行政工作。2000年6月从事律师工作,执业近20余年,办理大量邢民案件。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案件。所经办的百余起刑事案件能够准确把握我国刑事法律和政策,对案件的定性、事实的认定、证据的分析、法律的运用等方法都能做得恰到好处。办理的黄炎培贩毒案、冯维伟的故意杀人案都能够准确把握国家法律和刑事政策,使案件最终得到公平,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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